公共卫生学院关于本科生教学基地实习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管理工作,按照《预防医学专业本科生 培养方案》要求, 按时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加强对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 实习基地按计划组织和实施实践教学;并配备兼职的实践教学专业技术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 实习基地要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做好学生纪律和安全教 育工作; 制定和落实与学生实习有关的管理制度。实习结束后, 应对每个学生做出考核评语。
3. 实习学生要严格按照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安排,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4.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教学实习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 服从管理,爱护仪器设备,注意安全,尊重基地带教老师和工作人员,加强与教学实习基地老师联系和沟通。
5. 学生请假审批, 按照学校和基地管理规定,分别由实习基地带教老师、实习基地单位、学生辅导员批准后执行。 具体如下:
(1)学生请假审批,请假 1 天者,由基地带教教师签字批准; 请假 1 天以上 3 天以内者,经带教教师签字批准后,实习基地和辅导 员备案; 3 天以上一周以内者, 经基地带教教师、基地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辅导员签字备案; 一周以上者报请学校审批。务必按时销假,无故逾期者按照实际学时作旷课处理。实习期间请假的累计时间, 不能超过 2 周。
(2)学生不按照实习规定活动,按照《郑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校学生〔2017〕10 号)》的规定,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 或超过 10 学时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① 旷课 10 — 19 学时, 给予警告处分; ② 旷课 20 — 29 学时,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③ 旷课 30 —39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④ 旷课 40 —49 学时,给予留校 察看处分;⑤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累 计旷课达 50 学时以上,按退学处理。实习(实践)环节 1 天按 4 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6. 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 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基地带教教师及基地负责人➜向学院反馈学生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院委托学生工作部/教学办对学生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进行 调查、审核, 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意见,最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公共卫生学院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