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9]9 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进行修订,现公布如下,原细则同时废止。
一、 评审委员会组成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二、 参评条件
1. 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交纳学费后,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参评研究生需有校级及以上荣誉奖项。
2.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 受到校级及以上纪律处分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参评学年学业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有不合格、不考或重修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4. 其他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三、 评审原则
体现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需要,同时突出学术成果导向。依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总体评价,按照总分高低结合指标数排序推荐,博士生、硕士生指标分配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总数讨论确定。
四、 分值计算方法
总分=学业分值(20%)+学术成果分值(80%)。
学业分值:主要指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 20%。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能低于 80 分。
学术成果分值:学术成果实行代表作制度,申请人提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或标志性成果(限三项),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 8 月 31 日,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评选通知下发当日,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成果参照学校科研部门相关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等综合评定。
参评人学术成果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必须见刊,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web of science检索可查。专利完成仅需填写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国家奖学金推荐表所有论文分区按大类、升级版发文当年该杂志的中科院分区填写(非中科院分区一律不予认定)。不同文章类型进行权重区别:Research article(影响因子*1),Review/Meta-analysis(影响因子*0.5),Comments/Letter(影响因子*0.2)。
参评人学术成果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科研创新能力,成果类型包括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发表著作、参研课题获奖、大赛获奖等。其中发表学术论文为必备条件。
1. 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生需在 SCI 期刊上发表 2 篇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科学院认定的 SCI 一区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学术学位硕士需在SCI 期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
2.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博士研究生 2 项,硕士研究生 1 项。
3. 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硕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二;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 博士研究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5. 硕士研究生参编著作应为 3 万字以上,须在书中明确标注所撰写内容或章节。
6. 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创新实践能力,其成果形式除满足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外,还包括以下形式:
1. 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排名前三,署名须有我校)。
2. 研究生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地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排名前二);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排名第一)为实践单位(须为上市企业、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情形(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做出特别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可适当降低科研要求。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参加国际和全国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3、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
4、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高校研究生党员标兵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集体获得全国先进班集体、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 提交材料时间
申请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提交参评成果原件与复印件,论文需提交检索报告。提交材料时间以辅导员通知的最终截止日期为准。截止日期过后不允许修改和补充。
六、 其他事项
评审委员会初评后按要求公示,期间有意见可向评审委员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