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增强考核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招生、综合考核和拟录取工作。成立资格审查小组、面试专家小组、技术保障小组,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考核工作安排
(一)资格复核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本/硕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籍认证报告)、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政审表等相关材料原件,于5月21日15:00到公共卫生学院一楼报告厅报到。所审证件留存复印件1套,原件审核后退回学生本人。
(二)笔试(2999-专业基础考核)
序 号 |
科 目 |
时 间 |
地 点 |
科目一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5月22日 09:00—11:00 |
公共卫生学院C215室 |
科目二 |
专业英语 |
5月22日 14:00—16:00 |
公共卫生学院C215室 |
所有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10分钟入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面试。考试内容不区分专业方向,其中专业英语考试内容不含听力,听力和口语考核在面试中进行。
(三)面试(3999-综合能力考核)
5月23日上午8:30开始。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原则上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考生汇报10分钟,专家组考核20分钟。考生汇报需以PPT形式报告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及取得研究成果,简述拟进行的科研计划及所具备的基础条件。专家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政治思想表现:10分
(2)外语口语听力:20分
(3)专业基础知识:10分
(4)科研创新能力:20分
(5)导师(组)评价:40分
专家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对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形成招考档案保存。
(四)其他事项
笔试及面试成绩全部量化,成绩小于60分者,或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考核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四、录取办法
学院博士研究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和当年招生计划执行。综合成绩根据申报相同导师的考生(即笔试成绩/3(40%)+面试成绩(60%))排序,其中笔试成绩=1999-申请考核外语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申请-考核”考生的外语成绩按80分计算)。另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结果由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页公示,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18〕3号)相关要求和《关于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监督与申诉
申诉电话:0371-67781207
电子邮箱:zzugwfs@163.com
办公地点: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楼C2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