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2016〕8号),本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始资格审核,相关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6年9月29日至10月20日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申请人填写《郑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拟攻读博士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2)申请人拟攻读博士专业所在培养单位组织评审小组,负责对“硕博连读”硕士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3)研究生院审议通过后,网上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2)申请人拟攻读专业应与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公布专业相同,拟报考博士生导师须具有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
(3)“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占用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如博士生导师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务必于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注明,以免造成其他考生误报。
(4)申请人原则上于本学期末修满硕士生培养计划内全部课程学分,录取时所有课程平均分不低于80分(英语免修按90分计算,学术活动及实践环节不计算),无首次修课不合格记录和违纪处分记录。
各培养单位请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郑州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备审核,并发送《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至培养办公共邮箱pyb@zzu.edu.cn(邮件主题加注“硕博连读汇总表”)。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doc
附件: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