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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2019年公共卫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助推我校“双一流”建设,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遴选学术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生源攻读博士研究生,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我院于2019年实行“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学位点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席和纪检人员等组成;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院长、相关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办公室人员和纪检人员等组成。

(二)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制定,监督落实以及相关工作重要事项决策;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过程选拔、考核、录取等相关环节的具体实施。

二、申请类别

(一)直接攻博研究生

以直接方式进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简称“直博生”)的选拔范围为本校和其他“211工程”建设大学当年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直博生”免予所有课程笔试,每门笔试成绩按95分计入总成绩。

(二)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简称“硕博连读生”)的选拔范围仅限郑州大学全日制在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选拔要求及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硕博连读生”免试成绩按90分计入总成绩,但需参加“专业英语”考试,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简称“普招博士生”)的选拔范围主要为本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或重要科研院所的全日制优秀应届、往届硕士研究生(含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取得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生均需于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普招博士生”,达到申请基本条件中“具有较高外语水平”规定的考生,可申请免予“1101英语”笔试,按8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各类考生若认为替换分数不合理,可选择参加相应考试,以实际考试分数计入总成绩。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本校和其他“211工程”建设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应届硕士毕业生: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已完成规定的硕士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4分制平均绩点不低于3.0,5分制平均绩点不低于4.0);

4、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必须出具原协议单位的同意函;

5、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英语语言国家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CET-4≥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截止报名时成绩需有效);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或通讯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发表SCI、SSCI、EI收录学术论文。

(二)其他申请者:

1、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科研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3、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骨干成员(前6名);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前10名);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学术研究论文;

(4)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4、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英语语言国家高水平大学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CET-4≥425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试合格(截止报名时成绩需有效);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排名第二)或通讯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发表SCI、SSCI、EI收录学术论文;

(4)通过学校组织的入学外语考试。

四、申请-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提交材料、资格审核、网上报名、外语水平考试、专业基础课考试、综合能力考核评价、录取等。

(一)考生申请

考生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招生导师及学院提交《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学院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网上报名无效,不予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普通招考”、“硕博连读”或“直接攻博”)。

申请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导师签字同意的《郑州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2.个人陈述书及研究报告(3000字以上)。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主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

3.专家推荐书。两封相关专业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签字出具的推荐信。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5.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论文评阅意见;应届生可提交学位论文摘要和开题报告。

8.发表的学术论文及检索、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等。

9.《郑州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政审表》。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并添加目录、按顺序装订成册(学位论文规格)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申请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参加考核时须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和纪检人员负责按照当年招生简章及学科具体要求等,审查考生基本报考资格,并给予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初步评价以确定考生是否具有进入考核环节资格。

学院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在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按照一定招生差额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人员,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名单,以下情形将不予准考:

(1)经审查不符合郑州大学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2)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者;

(3)所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者(如专家推荐书冒名签字等)。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通过审核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26日—2月26日在网上报名,并于2019年3月6日现场确认。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3月8日。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633)。

(四)外语水平考核及专业课笔试

“1101英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时间:2019年3月9日。

上午08:30—09:00听力,09:00—11:30笔试。

业务课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

上午08:30—11:30:业务课一“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

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专业英语”。

满足申请基本条件规定的考生可申请相关免试。未经申请批准,不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五)综合考核

(1)考核量化方法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考核评价二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权重的40%,面试考核评价成绩占总权重的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考核评价成绩×60%

(2)面试考核评价

面试时间:2019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

面试主要考核:“公共卫生综合能力”。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英语口语听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以及政治素质、团队意识、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由专家组负责,满分为100分,时间为30分钟,其中考生汇报10分钟,面试考核20分钟。申请人以PPT形式汇报个人学习、科研经历及研究成果,概述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进展,本人拟进行的科研计划及所具备的条件等内容。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10分)、英语口语听力(20分)、专业基础知识(20分)、科研创新能力(25分)、综合能力(25分),独立打分。以专家组打分的平均值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环节安排秘书记录,秘书要提前领取相关材料,详细记录每位考生的面试内容,并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形成招考档案保存。

(六)录取公示

1.择优录取:根据申请人的笔试、面试考核成绩和申请材料审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调剂:当年有招生计划名额,“申请-考核”合格的考生数量不能满足招生需求时,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申请人调剂;拟调剂的申请人需提交调剂申请表,经原选报导师和拟调剂导师签字同意、专家组面试合格,方可调剂。

3.公示: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需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4.培养形式: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的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按国家政策执行。

五、相关说明

(一)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公布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名单、考核安排、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申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二)学院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全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及公示制度,建立纪检监察制度和申述复议制度。

申诉复议电话:0371-67781963

(三)申请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各类信息的真实性,由于信息不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考生个人负责,凡弄虚作假、作弊舞弊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等。

本实施细则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公共卫生学院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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